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年8月18日臺獎字第1157300116號書函辦理。
二、 案內指定本市國民中學之獎學金項目:
「未指定學校」項目為B10 柯美卿女士獎學金,指定條件為本市公私立國中。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基金會承辦人:李玫玲;電話:02-7736-5640。
四、 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該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www.edu.tw/scholarshipinfo)「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知。
五、 檢附基金會原書函影本及115學年度獎學金發放項目及名額公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