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學校受中聯油脂公司問題油品影響所生消費爭議之團體訴訟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8月2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7708號函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5年7月28日召開之「研商中聯油脂公司油品事件校園團體訴訟」會議紀錄辦理。
二、國教署已請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台消會)協助受中聯油脂公司問題油品影響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辦理消費爭議團體訴訟。
三、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酌附件資料,或台消會網站。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 ... 26&kind=75&page=1